(原标题:《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5月))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细则明确了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过程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别进行投票。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须承诺资料真实并符合任职条件。选举时,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