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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北青传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对原合同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一、关于存续期限,原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6月16日,经三方协商一致,展期3年,新的到期日为2029年6月16日,后续可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前结束或再次展期。原合同中涉及展期的相关条款同步调整。二、关于业绩报酬,原业绩报酬计提门槛为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3.8%的部分提取30%,现变更为超过2.5%的部分提取30%。计算方式为:当实际年化收益率R≤2.5%时,不提取业绩报酬;当R>2.5%时,H=产品核算期已实现收益×(R-2.5%)/R×30%,其中H为应提业绩报酬,R为核算期内实际年化收益率。三、本补充协议自三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在委托人完成香港联交所规定的批准及披露程序后生效。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