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有关出售物业的须予披露交易)
茲提述萬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3月30日及2026年4月10日有關出售物業的須予披露交易的公告。本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4.74(2)條作出。於2026年5月25日,本集團獲悉其位於新加坡的律師通知,買方已行使選擇權向賣方購買該物業,並已交付選擇權,其接納書日期為2026年5月19日。該項已正式行使之選擇權載有交易詳情,將構成具約束力的買賣協議。該物業買賣預計於2026年7月31日或賣方與買方另行協定的其他日期完成。本公告由董事會命萬馬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盧永德於2026年5月26日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