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融资租赁合同)
于2026年5月26日,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99)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金租)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本公司将自备电厂的锅炉、汽轮机组、发电机等设备及设施转让给光大金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百万元,并由光大金租出租予本公司,租期为5年。租赁期内,本公司按季支付租金总额约人民币540百万元,包括租赁本金500百万元及利息约40百万元。租赁期满且履行全部义务后,本公司有权以人民币100元回购租赁物。本次交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将作为融资安排入账,不会确认损益,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由于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需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