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长沙铜官窑因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收到乌鲁木齐中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要求支付案款181,430,052.21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负担执行费248,830.05元。公司已披露该诉讼进展,另有未达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合计7,463.3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目前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重整计划进行留债清偿,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