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遵循累计投票制或逐项表决原则,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