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并对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履职情况需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