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权、会议召开方式、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聘任、信息披露管理等多项职权。董事会设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董事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等情形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