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度、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份的90%,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