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根据该无异议函,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且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逾期未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则自动失效。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暂无明确发行计划,后续是否发行及发行时间、规模等以实际为准。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