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