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华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鹏))
李鹏声明具备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关联方任职,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处分,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