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6年5月修订))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要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