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办法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发生资金占用情形的,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抵债。对相关责任人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