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