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战略调整,取消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减可转债发行规模至不超过57,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南京原材料生产基地、重庆生产基地、自动化立体仓库技改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方案,并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