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与光大永年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独立股东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根据协议,中国光大将促使光大银行向光大永年及其附属公司(上市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包括活期、定期、通知及协议存款等,服务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利率不低于独立第三方可获得的正常商业水平。协议项下交易为持续性关连交易,受上市规则第14A章规管。双方约定2026年至2028年每年存款服务交易总额上限均为人民币3,800万元。协议生效须满足先决条件,包括遵守适用法规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如适用)。协议为非排他性,上市集团可同时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双方还就定价原则、保密义务、通知方式、适用法律(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机制等作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