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由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出,宣布公司已于2026年5月20日确认接纳一间香港持牌银行于2026年5月12日发出的经修订融资函件。该函件涉及一项40,000,000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的无承诺循环贷款融资。经修订融资函件继续提供原有贷款融资,并对本公司控股股东的特定履约责任作出修订。根据修订条款,若发生违约事件,包括未能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或部委维持作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则构成违约。一旦违约,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即时偿还所有未偿还款项,并就未来或或然负债提供银行指定金额的现金担保。银行将于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或更早时间对贷款融资进行审阅。经修订融资函件将取代此前与该贷款相关的所有融资函件及安排。截至公告日,国务院全资拥有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约63%的已发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