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88亿元,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持续督导期间,光力科技在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生重大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合规,无违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持续履行监督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