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明确离职程序、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离任后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须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