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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零售(00493.HK):须予披露的交易债务清偿协议内容摘要

(原标题:须予披露的交易债务清偿协议)

于2026年5月19日,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93)、附属公司A至附属公司G(统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中电科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订立债务清偿协议。根据协议,附属公司H北京鹏泽物业有限公司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153号银联商厦一至五层(含夹层)的物业(总建筑面积约6,954.28平方米)转让予债权人,以清偿债务人应付债权人的未偿还款项,本金为人民币48,040,000元,另加应计利息及费用(截至协议日为人民币5,982,000元),总代价与债务金额相等。该物业账面值为人民币64,302,400元,评估值为人民币39,290,400元,采用收益法(权重60%)和市场法(权重40%)综合确定。附属公司H须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解除物业产权负担并完成转让。完成后,相关债务视为全部清偿。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符合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董事认为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有利于缓解债务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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