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等。薪酬制度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及激励约束并重原则。独立董事按股东会批准标准领取津贴,不另享其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职务领取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定,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批。薪酬委员会负责考核履职情况并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市场水平等调整薪酬标准,调整董事薪酬需股东会审议。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考核发放,特定情况下可扣减、暂缓或追回已发薪酬。本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