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新任人员就职为止。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依劳动合同执行。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仍须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且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及期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董事及高管须在3个交易日内完成港交所权益申报。对于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行为,公司保留追责权利。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