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西安中科西光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2.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告重大问题、董高监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等情形;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土地管理等法规,不用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