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豪森智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德熙、许洋、杨宁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部分客户验收报告日期签署不完整,个别项目验收报告表述存在差错,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董德熙、许洋、杨宁作为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