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主体资格合法存续,具备发行条件。报告期内,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超限、海关稽查及环评手续滞后等问题,均已整改或取得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募集资金将用于越南散热产品项目、液冷散热研发中心等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