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境外收入可持续性、经销模式合规性、财务性投资认定、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问题进行了回复。文件披露了发行人境外客户结构稳定,经销业务符合行业特征,不存在无资质经销商,财务性投资金额未超净资产30%,相关投资具有产业链协同性。同时说明了应收账款、毛利率变动、境外政策风险等情况,并确认发行人符合发行可转债的实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