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续聘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董事与高管薪酬制度、董事薪酬方案、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