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7)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人数不少于三名,其中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且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检讨其职权范围内事项,可咨询独立专业意见并获得充足资源支持履职。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及实施提名政策;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出调整建议;物色合格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工作;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应分发全体董事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