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金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金公司拟通过向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该两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已取得证券业务相关监管批准,不涉及其他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承继其全部资产与负债,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及保持独立性;有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