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金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未被立案调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产生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