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46%,反对和弃权占比分别为0.0734%和0.0420%。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