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天力新陶作为被告,收到成渝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天力新陶需偿还江油农商银行借款本金99,756,515.31元及相应罚息;绵阳天宜名下18处不动产拍卖、变卖价款,江油农商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天宜新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三公司共同负担。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双方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判决生效,将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