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为山西长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指定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山西省示范区电子街七号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本次大会将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2. 批准重新委聘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3. 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薪酬。本代表委任表格须于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或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