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将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襄阳宜城发电公司、江陵发电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宜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陵支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设立专项账户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按规定用途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