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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鹏: 山东华鹏关于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山东华鹏关于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对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为151,263,633.3元。法院裁定冻结两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截至2026年5月13日,已冻结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账户资金1,115,856.30元。本次被保全财产未涉及公司经营性资产,不会对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案件尚处财产保全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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