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权范围)
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公司」)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於2026年5月13日獲董事局通過。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包括至少一名非執行董事、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企業及管治總裁,公司秘書或其指定人士擔任秘書。委員會每年須舉行兩次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書面決議需全體成員通過。
主要職責包括:檢討及認可集團的可持續發展及氣候相關風險、機遇與策略;評估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框架及程序的有效性,涵蓋尊尚傳承策略、氣候相關披露、供應商行為準則、採購及招標程序、捐贈及贊助政策等;評估可持續發展議題的優先次序;監督可持續發展策略的實施情況,並根據管理層目標、行業基準、利益相關者影響及法規變動提出改善建議;監察合規情況;向董事局報告整體策略進展;行使董事局授予的批准權力;履行董事局轉授的其他職務;並每年檢討本職權範圍,提出修訂建議。
委員會獲授權調查職權範圍內的事宜,並可聘請必要的專業顧問,相關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