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涉及新筑股份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24.50%增至65.31%。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且股东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