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二)。该意见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所涉法律问题进行核查,包括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及用地进展、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事项。意见认为公司控制权稳定,募投项目审批程序有序推进,前次募集资金补流比例超限部分已在本次发行中调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