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劑泰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依據《公司法》《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提名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並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召集人。委員會成員由董事長、1/2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1/3以上提名,經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任。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標準與程序;搜尋合資格人選;審查董事候選人、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人選並提出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並在股東通函中披露選任理由、獨立性判斷、時間投入能力、技能經驗及多元貢獻等內容。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相關議案須報董事會審議。本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董事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