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