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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俊清等9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神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为神导科技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审批风险。除付博、邱宝良尚未实缴出资56.25万元外,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限制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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