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将于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在香港铜锣湾怡和街88号富豪香港酒店低座一楼蒙纳哥厅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该大会」)所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该大会将审议以下特别决议案:(a) 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现行《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有关该大会之通函附录I;(b) 批准及采纳载有所有建议修订的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之《新组织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细则》」),以于该大会结束后即时取代及摒除现行细则;(c)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宜的行动,使建议修订及《新组织章程细则》生效。
股东可委任代表出席该大会并按指示投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或其书面授权人签署,并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位于香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15楼1507–12室的办事处,方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