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5月11日更新并生效,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1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类别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责任,并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及审计安排。公司可进行股份回购,但合计持有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利润分配在股东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实施,可采取现金或股票形式。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须为H股股东委任符合资格的收款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