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公告)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谨此通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命令,委任罗兵咸永道的苏文俊先生和庄日杰先生为临时接管人,授权其行使孙国平先生(「孙先生」)作为登记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的权利,以及指示孙先生的代名人按临时接管人指示行使相关股份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根据公司记录,孙先生持有本公司170,962,591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24.03%。该命令仅涉及孙先生及其持有权益的若干公司,不涉及本集团成员公司。根据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法律,该香港法院命令不会自动在当地执行,临时接管人须向阿尔伯塔省法院申请认可,截至目前,公司未获悉有关行动。孙先生正寻求法律意见以维护个人利益。若未来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孙先生股份的投票权争议,公司将视情况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是否点算该等股份。董事会认为,目前该命令对本集团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公司将适时就重大进展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