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吉隆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已于2026年5月8日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3年,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分管相关工作。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记录等程序,包括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须遵守相关限制。董事会决议一般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