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吉隆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发布公告,刊发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确保股东参与。表决程序方面,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事项需单独计票。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