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认购后中国宝武通过八钢公司及华宝投资合计控制发行人61.56%的股份。本次认购前中国宝武已通过八钢公司控制发行人50.02%股份,超过50%且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华宝投资具备实施本次认购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