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君道酒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就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金额19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各方分担,其中公司与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180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案件受理费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