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1号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案股东提交的四项临时提案存在形式不符、无具体决议事项、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容违反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情形,董事会不予提交审议合法合规。